关于公开征集市人大常委会 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3
来源:鹤壁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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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通知

 

    为进一步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发挥基层单位在地方立法中的积极作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拟在全市范围内选择部分单位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

一、基层立法联系点入选条件

(一)基层立法联系点应体现代表性和广泛性,在地域、行业方面具有代表性或典型特色;

(二)具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场所、设备等基本工作条件;

(三)能够确定具体负责人和联络员。具体负责人和联络员必须是本人愿意为立法提供服务,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和基本法律知识,能够将有关立法动态和信息及时传达给有关单位和群众,及时地反映当地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对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呼声,能够认真负责地做好立法调研、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二、基层立法联系点主要职责

(一)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项目;

(二)对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下发的征求法律草案修改意见稿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

(三)协助有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到所在地进行立法考察、调研等事宜,或者接受委托对法规草案进行调研,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

(四)协助做好法规及法规草案立法评估工作;

(五)接受邀请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立法听证会、论证会等重要立法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参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立法理论研究等活动;

(七)收集并反馈地方性法规实施中的问题以及对立法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八)收集并反馈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以及对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九)建立相关资料台帐;

(十)其他相关工作。

三、征集范围和方式

    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选设采取有关部门推荐和基层单位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基层立法联系点面向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凡有志于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的市、县(区)机关,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大中专院校、行业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均可自主申请。县区人大常委会可以推荐本辖区内的基层单位作为候选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材料审核等形式,对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后,确定正式名单,经常委会主任会议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四、征集活动具体安排

    自通知之日起,有意愿且符合基本要求的自主申请单位和推荐单位,填写申请表(表格可进入hbrdfgw@163.com下载,密码:hbrdfgw01),书面申请材料于3月3日前报送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第三综合楼院内,原老干部活动中心三楼325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rdfgw@163.com。

 

    附件:鹤壁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申请(推荐)表

 

    联系人:马晓丽  3316015  18503926541

 

 

 

鹤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3年2月22日

 

 

 

附件

鹤壁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申请(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