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量立法促高质量发展 ——写在鹤壁市获得地方立法权5周年之际

发布时间:2020-07-29
来源:鹤壁日报
分享到:


2019年6月22日,河南省地方立法论坛在鹤壁举行。

 


2019年5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到淇县开展立法调研。

 


2015年7月,我市成为全省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自此,鹤壁开启了地方立法元年。

2016年,《鹤壁市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条例》获批。

2017年,《鹤壁市地方立法条例》获批。

2018年,《鹤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鹤壁市地下水保护条例》获批。

2019年,《鹤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鹤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获批。

2020年,《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已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鹤壁市淇河保护条例》正按照立法计划稳步推进……

5年来,在高质量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道路上,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以积极审慎的态度、锐意创新的精神,脚踏实地,砥砺前行,留下了一个又一个深刻的足迹。

 

坚持党的领导 

把准政治方向 

在立法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在法治的轨道内实现党委意图,对市委提出的立法建议,及时启动立法程序,努力保障市委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市人民共同意志。

对于立法计划的确定及其重大调整,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都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同时还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立法重要问题都经党组讨论,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民主立法格局。

2019年,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通过立法推动工作走上法治轨道的意图和决策,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及时启动立法工作。

考虑到此次立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多次召开会议,按照立法程序,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分工和责任,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工作。为了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市人大常委会特事特办,加班加点开展立法调研、法规起草、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审议报批等工作,仅用3个月,制定出台了《鹤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该条例从监督管理,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扬尘污染、农业农村和其他污染等方面的防治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法律责任等作出具体法律规定。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尚欣说,我市在全省率先完成了大气污染防治地方立法,为改善京津冀地区大气环境质量作出了贡献,推动鹤壁在省内通道城市中环境质量始终保持先进行列。

 

围绕服务大局 

科学审慎选题 

5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把市委重大决策、政府着力推动、群众普遍关注、立法时机成熟的立法项目列入立法计划。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紧贴实践需求,以问题为导向,先行先试、从立法上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

作为我市获得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鹤壁市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条例》通过立法形式将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成功经验延续固定下来,推动我市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

《鹤壁市地下水保护条例》的出台,是我市对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深化了我市地下水资源保护制度改革,使改革举措和创新需求有法可循。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社会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纠正和制止不文明行为,深入推动“六城联创”取得实效,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鹤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这些年,通过报纸、电视、新媒体等渠道,我看到咱市陆续出台了好几部地方性法规,每一部都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其中的内容也都是从咱市实际情况出发,非常接地气、非常有针对性。这让我们清楚地知道,哪些行为是违法的,是会对我们的生活环境、城市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的,从而自觉约束自身行为。”谈起对我市出台地方性法规的感受,市民张先生称赞道。

截至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先后制定出台6部地方性法规,契合了我市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和“六城联创”的需要,回应了全市人民群众的关切。

 

发挥主导作用 

完善立法机制 

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建立健全立法机制,提前介入,全程参与法规的立项、起草和审议,探索人大牵头起草立法模式,构建“人大主导、多方参与”的立法机制。

《鹤壁市地方立法条例》是规范我市立法基础性程序性的首部法规。该条例对立法准备,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表决,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公布及解释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使我市立法工作走上更加科学规范的轨道,为我市开展立法活动提供了基本准则和依据。

不仅如此,市人大常委会还建立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库,吸纳郑州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沈开举、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冯举等省内知名法学专家参加,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强化了我市立法工作人才和智力支撑。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2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13个基层立法信息采集点,开通了立法机关和各界群众之间的“直通车”,让立法更接地气。

2017年7月、2019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采取市、县(区)上下联动的方式,对《鹤壁市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条例》和《鹤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一方面检验法规的合理性、实效性、可操作性和规范性,另一方面促进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增强全社会遵法、守法意识,为建立立法后评估机制、进一步完善地方立法体制奠定基础。

“您好,您随意将机动车开上人行道洗车,依照《鹤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条款,我们依法对您处以200元罚款。”今年7月20日,针对不文明行为,淇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第一中队开出罚单。这一地方性法规充分彰显了我市规范市民日常行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决心。

 

突出地方特色 

努力打造良法 

5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地域实情,按照党政要求,聚焦民生发展,力求使所立法规“站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努力打造具有鹤壁特色的良法。

我市是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鹤壁市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条例》的出台,将我市在循环经济发展方面的经验、做法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了下来,成为全省首部有关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对我市立法历史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浚县是全省唯一的县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近年来,随着浚县古城建设开发力度不断加大,建设与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依法保护古城的呼声日益高涨。为此,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制定《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从立法层面将保护古城的经验和成果进行固化,落实法律责任,规范保护措施,切实保护浚县古城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为保护全省水质多年保持第一、华北地区唯一流经城市而未被污染的淇河,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在淇河鹤壁段先行立法,以此促进和推动省级层面立法。今年,《鹤壁市淇河保护条例》被列入市级层面立法项目,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目前已初步完成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计划今年年底前完成制定、审批等程序,尽快推动实施,让条例早日成为保护淇河的一把利器。

2016年9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第二十二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上,我市受邀就立法经验和做法作交流发言,发言内容在“中国人大”网站全文刊登。

2017年4月,在全国人大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我市作为全省唯一获邀参会的市作交流发言。《鹤壁市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条例》提出的“1+3”立法模式,受到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的肯定和赞扬。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工作,受到省人大常委会高度评价,称赞鹤壁立法立了标杆和典型。

2019年6月,首届河南省地方立法论坛在鹤壁举行,我市就地方立法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鹤壁市在地方立法工作中,不以市小而无为,立足实际求特色,着力解决制约地方立法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以新担当新作为书写新时代地方立法新篇章。”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保存对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今年6月28日,市委书记马富国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对科学立法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一关键,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城乡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加大立法力度,完善相关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全面增强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7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史全新在鹤壁市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升政治站位,深化对地方立法重要性的认识;提升立法质量,把准把牢立法关键环节;提升工作合力,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立法工作积极性。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进一步提高法规的质量和效率,以高质量立法,促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