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概况

发布时间:2020-03-11
来源:鹤壁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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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简介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是鹤壁市的 地方 国家权力机关。

1957年鹤壁市建立, 1958 5 月,举行了鹤壁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鹤壁市人民委员会,鹤壁市政权机关正式建立。第一届任期自 1958 5 月至 1963 12 月;第二届任期自 1963 12 月至 1965 8 月。两届共举行 6 次代表大会会议。此后,由于受 文化大革命 的影响,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暂时终止,根据 1975 年宪法有关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由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行使。 文化大革命 结束后,市人民代表大会恢复活动。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鹤壁市两县三区和驻鹤解放军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现在是第十二届,设置8个专门委员会  (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农村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 专门委员会受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按照 现行 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五)选举市长、副市长; 

(六) 选举市 监察 委员会主任;

(七)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八)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九)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十)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十二)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鹤壁市人大常委会简介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常务委员会对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从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 监察机关、 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和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主任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任、秘书长协助主任工作。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 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在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审议决定鹤壁市政治、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与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在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监督鹤壁市人民政府、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鹤壁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鹤壁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在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市长的提名,决定鹤壁市人民政府局长、委员会主任、秘书长的人选;根据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鹤壁市 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根据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根据鹤壁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任免鹤壁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审议决定常务委员会认为应当依法审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以及工作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主任会议审议。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先由提案人向会议提出关于议案的说明;然后由分组会议对议案进行审议;主任会议可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法律案一般要经过初次审议和再次审议,重要的法规案经过三次审议,才能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表决。表决议案采取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者按表决器等方式。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有关机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鹤壁市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和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鹤壁市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成立于1980 6 月,当时是三届,现在是十二届。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 42 人,主任1人,副主任 6 人,秘书长 1 人,委员 34人。常委会下设办公室、调查研究室 2个办事机构和法制、财政经济、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农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民族宗教侨务外事、经济功能区、监察和司法 、社会建设10 个工作委员会。

2023 1 月,鹤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成立以来,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持续践行“五同”理念,弘扬“四石”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履职担当,创新出彩,高水平履职、高质量作为,努力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政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努力书写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崭新篇章,为续写高质量富美鹤城更加出彩绚丽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