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号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鹤壁市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已经鹤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4月20日通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5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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