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2日鹤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鹤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刘增军同志因工作变动,请求辞去所担任的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鹤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增军同志辞去鹤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鹤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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