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市委发展商业航天及卫星产业决策部署,加快建设商业航天及卫星产业集群,打造河南商业航天及卫星产业重要战略支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策引导、创新驱动、产业协同、融合赋能、集聚发展的原则,以构建新发展格局为主线,以发展新质生产力、培育新增长极为主攻方向,着力打造全链条商业航天及卫星产业集群,加快向产业链价值链高端环节延伸,形成以“星、箭、网、端、用”为核心的全生态产业发展体系。
二、强化创新引领。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商业航天及卫星产业科技创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鼓励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支持商业航天及卫星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促进创新资源高效对接,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创新。推进数字赋能,鼓励和支持商业航天及卫星企业数字化、智慧化升级,建设智能车间、智能工厂,促进商业航天及卫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三、构建产业体系。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优化商业航天及卫星产业发展空间布局,推进构建全链条商业航天及卫星产业体系,以应用为牵引、以制造为支撑,加快形成集商业航天及卫星研发、制造、测试、运行、应用于一体的产业生态,打造商业航天及卫星产业高端制造集聚地、应用场景示范地、科技创新策源地和产业生态新高地。积极争取融入国家、省重大产业布局,鼓励与先进地区的优势产业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合作,推动我市商业航天及卫星产业短板补链、优势强链,持续增强发展引领性和市场竞争力。
四、深化拓展应用。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商业航天及卫星相关技术在资源调查和监测、气象预报、灾害监测预警、生态环保、地质调查、新型基础测绘、应急管理、公共安全等领域创新应用,不断延伸商业航天及卫星应用参与城乡公共服务深度。鼓励政府各部门根据业务管理和社会服务需求使用相关技术服务,推动利用商业航天及卫星技术服务解决业务需求。
五、促进安全发展。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商业航天及卫星产业全领域、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控,鼓励引导商业航天及卫星企业组建产业联盟,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六、加大招引力度。市和县区人民政府要优化招商引资政策,完善联动招商机制,瞄准商业航天及卫星产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招引关联配套企业落户,促进商业航天及卫星产业集聚发展。简化、优化项目供地程序,保障商业航天及卫星产业项目用地。支持通过展览会、交流会等平台促进商业航天及卫星企业交流合作,鼓励企业或行业协会举办招商引资、经贸洽谈、投资合作等活动。
七、优化营商环境。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放宽市场准入,落实“五位一体”服务机制,为商业航天及卫星产业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应结合实际加大财政政策支持,设立商业航天及卫星产业发展基金。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开发符合产业特点的产品和业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航天及卫星企业上市和通过发行债券融资。要全面优化产业人才政策,加大商业航天及卫星领域人才的全方位培养、引进和使用力度,完善人才落户、职称评定、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保障政策。
八、加强统筹协调。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商业航天及卫星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商业航天及卫星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推动各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上下联动、协同实施,确保商业航天及卫星产业发展目标任务落实。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属地责任,组织落实发展商业航天及卫星产业各项任务。
九、强化监督检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研、专题询问、工作评议等方式,加强对本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维护本决定的严肃性。
十、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