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鹤壁市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当天上午,我市举行了“学习条例促提升,优化营商我先行”《条例》主题宣传活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建设中心等40余家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和我市24家民营企业代表参加。
本次活动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建设中心联合举办。活动从制定《条例》的必要性、起草过程、需要说明的具体问题等方面对《条例》进行解读。市直单位代表、市级服务管家代表、企业代表进行了交流发言。活动对从40支参赛队伍120名选手参加的全市《条例》知识竞赛中脱颖而出的16支代表队颁发一、二、三等奖。活动最后举行了《条例》正式实施仪式。
记者从活动中了解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为全省首部民营企业权益保护地方性法规。《条例》共二十八条,起草过程中,我市坚持“小切口、大作用”原则,突出鹤壁特色、解决实际问题。第一至六条为总则性的规定,涵盖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及部门职责;第七至十七条为核心性的规定,侧重于民营企业需要保护的合法权益;第十八至二十四条侧重于保障措施,对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司法机关的公正司法作出具体规定;最后部分为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将我市创新提出的“五位一体”服务机制予以完善并形成规定,旨在通过立法将我市探索出的成功经验予以固化。《条例》进一步厘清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各自职责,从市场准入、资源配置、融资贷款、人才引进、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对我市民营企业进行保障,并禁止了几种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自全省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以来,我市连续多年排名优秀,企业满意度调查连续数年排名第一;先后荣获全国营商环境进步最明显地级市、省优化营商环境企业服务创新示范市、全省“万人助万企”活动优秀集体等称号;成功创建首批河南省新时代民营经济“两个健康”实践创新示范市,全省唯一。
“《条例》为我们民营企业的权益画上了‘硬杠杠’,让我们在鹤壁投资兴业更觉安心、倍感舒心!”仪式上,民营企业家代表一致表示,《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为民营企业发展插上“法治翅膀”,不仅能进一步增进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更是提振全市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激发民营企业家干事创业激情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