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岳朝亚等3名同志辞去鹤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3-01
来源:鹤壁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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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岳朝亚等3名同志辞去鹤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4年2月29日鹤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鹤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岳朝亚、宣振喜、艾振军3名同志因工作变动,请求辞去所担任的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鹤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岳朝亚、宣振喜、艾振军3名同志辞去鹤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鹤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