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可同志代理鹤壁市人民政府市长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1-10
来源:鹤壁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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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可同志代理鹤壁市人民政府市长的决定


(2024年1月9日鹤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鹤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李可同志代理鹤壁市人民政府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