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应知应会知识(第4期)

发布时间:2023-10-18
来源:鹤壁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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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一)

    1、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

    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是第一次以党中央工作会议形式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会议。这次会议最重要的成果,就是顺应党心民心和时代要求,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大事。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2、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就其主要方面来讲,集中体现为“十一个坚持”,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这“十一个坚持”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关系,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对党领导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遵循,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思想旗帜。

    3、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1)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

    (2)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3)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4)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5)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4、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

    (1)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2)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3)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4)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5、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

    6、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1)坚持党领导立法。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必须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

    (2)坚持党保证执法。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对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只要符合法律和程序的,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给予支持和保护,不能认为执法机关给自己找了麻烦,也不要担心会给自己的形象和政绩带来不利影响。

    (3)坚持党支持司法。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是我们党的明确主张。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不是包办具体事务,不要越俎代庖,领导干部更不能借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之名对司法机关工作进行不当干预。

    (4)坚持党带头守法。全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我们党的高度自觉,也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坚持党带头守法,要求各级党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

    7、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两个重要方面,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引领和保障,依法治国是依规治党的基础和依托,两者具有内在统一性。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题中应有之义,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权威的必然要求,是党依法执政和法治中国建设的内在要求。二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在我们国家,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内法规制度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党章等党内法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

    8、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

    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要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法律后,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要自觉维护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权威性,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割裂开来。

    9、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1)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

    (2)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

    (3)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

    (4)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10、法治的根基在人民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和保证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国家权力。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不断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凝聚起最广大人民智慧和力量。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