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邪教
根据2017年1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以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邪教的本质是什么
邪教的基本特征
邪教的严重危害
邪教常用的骗人手法有哪些
识别邪教的简单方法
1.让你荒了田、抛了家、弃了学去相信“神”的是邪教;
2.宣扬“世界末日”就要到了,只有加入他们的组织才能得救的是邪教;
3.鼓吹入了教能治病,能消灾避难的是邪教;
4.欺骗、威逼妇女受“教主”凌辱的是邪教;
5.说传统宗教“过时”了,要相信新“神”的是邪教;
6.非法聚会时鬼鬼祟祟、乱喊乱叫、乱唱乱跳的是邪教;
7.让你用骗人手段诱使他人加入的是邪教;
8.加入后不让退出的是邪教;
9.把社会、普通老百姓当成“魔”的是邪教;
10.以“神”的名义煽动成员对抗政府的是邪教。
如何抵制邪教
对邪教组织的反动宣传要做到不听、不看、不信、不传。
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当见到邪教的传单、信件、邮件、光盘、传真等反动材料时,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人员进行查证处理。
打击邪教法律法规
01
相关法律
1999年10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提出要坚决依法取缔邪教组织,严厉惩治邪教组织的各种犯罪活动。这是中国立法机关针对邪教问题制定的单行法律,也是反邪教的核心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六条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邮件寄递含有下列内容的物品:
(一)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的;
(二)泄露国家秘密的;
(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宣扬邪教或者迷信的;
(六)散布淫秽、赌博、恐怖信息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二十七条 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利用宗教名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反对境外势力干涉境内宗教事务,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
国家依法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
02
有关司法解释
1999年至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公布了3个司法解释,对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予以明确。
1、《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3、《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
03
相关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五十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出版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第三条 音像制品禁止载有下列内容: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电影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电影片禁止载有下列内容: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下列内容:
(五)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五十九条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