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23-10-28
来源:鹤壁人大
分享到:

    10月27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史全新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尚欣、郑辉、蔺其军、王海涛、李杰、郑志学,秘书长方在敏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开乐,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苏康健和市监察委员会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学习贯彻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政府贯彻落实人大支持开展“十大行动”决议、“八五”普法决议、全国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国家创新驱动示范区创建情况四个专项工作报告,《鹤壁市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鹤壁市卫河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打造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鹤壁实践的决议(草案)》,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和人事任免事项;进行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

    史全新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做到在思想上深化内化转化、在工作中精心精准精细、在履职中为民利民惠民,充分发挥人大制度优势,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以高效能监督助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鹤壁实践,以高质效决定落实市委全会精神。要进一步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十大行动”要组建工作专班,细化责任落实,强化考核目标;“两区”创建要聚焦目标,补齐短板,早日创建成功;普法工作要做到与立法、执法、司法、人大监督相结合,增强针对性和时效性。要进一步提升立法工作质效,修改完善要“精”,报请批准要“快”,宣传贯彻要“实”,努力打造良法促善治的精品条例,将人大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史全新还对审议通过的其他事项提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