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赵宏宇同志代理鹤壁市人民政府市长的决定
(2023年3月16日鹤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鹤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赵宏宇同志代理鹤壁市人民政府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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