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五位一体”服务工作机制落实的决定
(2022年6月23日鹤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好服务市委打造“全省第一、全国一流”营商环境的目标,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国家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试验区和全省新时代民营经济“两个健康”示范市创建工作,推进“万人助万企”活动有效开展和“五位一体”服务工作机制落细落实,结合工作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五位一体”服务专员工作职责
“五位一体”服务机制主要内容:“五位一体”服务机制,即企业服务管家、金融服务专员、法律服务专员、警务服务专员、营商环境监督员联合协作,统筹服务企业的工作机制。旨在全方位提升服务企业质量,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营造“亲商、重商、安商、扶商、护商”的浓厚氛围。
企业服务管家重点负责企业经营外围环境的协调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当好企业党建指导员、企业发展服务员、惠企政策宣传员、问题解决协调员,力求党建工作指导到位、企业发展服务到位、惠企政策落实到位、问题跟踪解决到位。
金融服务专员重点为企业提供金融政策咨询和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推动惠企金融政策落实,促进银企对接,增强银企之间的互联互信,着力破解企业融资难问题。
法律服务专员重点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聚焦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答疑解惑,提出专业建议,定期宣讲法律知识,增强企业法治意识,树立法律思维,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警务服务专员重点帮助企业强化内部安全管理,完善人防技防措施,开展安全培训,打击破坏企业生产、扰乱企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为企业合法生产经营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
营商环境监督员重点对惠企便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收集、反映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提高监督水平。
“五位一体”服务专员要坚持“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参与不干预”的原则,由服务管家牵头组织金融服务专员、警务服务专员、法律服务专员共同走访、联系企业,帮助协调解决困难及问题。
二、服务对象的范围和调整
(一)服务对象。主要服务省市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与商(协)会组织。服务对象名单由全市各级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工信部门、商务部门提出研究意见,各级政府确定。
(二)服务条件。对总投资超30亿元项目签约后,由市商务局提供名单,应配备市级“五位一体”服务专员;对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名单的企业,应配备市级“五位一体”服务专员;对总投资超10亿元项目签约后,由各县(区)商务局负责提供名单,各县(区)应配备服务专员;对入选省级“专精特新”名单的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各县(区)应配备“五位一体”服务专员;对每年列入的省重点项目,各县(区)应配备“五位一体”服务专员;其他重点项目和企业需要配备“五位一体”服务专员的可予以配备。
三、服务专员的派出及管理
(一)选派标准。企业服务管家按照市、县(区)两级设置。其中,市级服务管家从市直单位选派副县级以上干部担任,县(区)级服务管家从县(区)选派副科级以上干部和优秀干部担任,具体由同级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和工信部门确定;金融服务专员、法律服务专员和警务服务专员分别从金融、法院、检察、司法、公安等单位中选派,由金融部门、银保监部门、公安部门、法院、检察院、司法部门确定;营商环境监督员从社会各界人士公开选聘,具体由同级营商环境主管部门确定。
(二)动态管理。各级政府及营商环境主管部门承担“五位一体”服务专员管理、选派、监督、考核、培训等相关事宜。要与本级组织人事主管部门结合,按照市《“五位一体”服务专员动态调整机制》,对“五位一体”服务专员进行动态调整,做到岗位交流动态化、规范化。市、县(区)营商环境主管部门牵头对全市“五位一体”服务专员进行动态调整,按照“优化结构、统筹调剂”的原则,根据企业需求、服务专员需求、各阶段机制完善需求等情况,严格执行岗位调整程序,及时调整人员配置,优化队伍结构。
四、服务期限的设定和调整
(一)服务年限。企业服务管家、金融服务专员、法律服务专员、警务服务专员服务年限原则上为两年,如果服务企业的问题未解决到位且企业需要,服务时间可视情况延长,同一服务专员服务同一企业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营商环境监督员的聘任期限原则上为每届两年,聘任期满后,确实需要继续发挥营商环境监督作用的,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以续聘。
(二)调整条件。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岗位调整:服务专员在同一企业连续服务超过三年的;服务专员专业水平、工作领域等与企业需求不符,企业要求调整的;服务专员有岗位调整意向的;服务专员所服务企业对服务专员工作不满意的;企业发展状况良好,无服务需求的;按任职回避制度规定需要回避的;服务专员因职务调整,无法继续为企业提供服务的;服务专员在服务企业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造成企业严重损失的;其他需要进行岗位调整的。
五、服务专员的交流指导
(一)实行例会制度。市、县(区)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研究企业服务中的共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二)定期开展业务交流。市、县(区)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服务专员按不同任务要求,分别定期召开座谈会,总结交流和学习推广在服务企业过程中好经验、好做法。
(三)搭建智能化管理平台。市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互联网+营商环境”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尽快实现“五位一体”服务专员线上办公,采取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为企业提供便捷、快速、高效的优质服务。
(四)健全协同联动机制。进一步统筹好“五位一体”服务专员与“两个健康”示范市创建、“万人助万企”活动,做到任务一体部署、人员一体调配、工作一体推进、平台一体建设。市县两级要上下联动,市直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
六、服务责任落实
(一)建立台账。市、县(区)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对“五位一体”服务工作中收集反馈的问题,要分类建立台账,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分析梳理,确定办理时限,强化跟踪督办,实行销号管理。
(二)风险预警。“五位一体”服务专员负责提醒协助企业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指导企业定期开展安全、环保、资金、信用、法律等隐患排查,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三)严明纪律。市、县(区)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要会同纪检、组织等部门,对服务过程中未尽职履责、办事敷衍、推诿扯皮等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存在因重大失误造成企业严重损失以及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当进行岗位调整,并视情况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等。
七、服务政策保障
(一)高度重视。全市各级有关单位要增强做好“五位一体”服务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坚持服务市场主体就是服务大局意识,深化开展“五位一体”服务活动,配合做好“五位一体”服务机制相关工作。
(二)支持保障。“五位一体”服务专员派出单位要坚持“干部冲在前、单位做后盾”的原则,全力支持保障服务专员开展工作,帮助服务专员解决难题。
(三)业务培训。市、县(区)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服务专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服务专员服务市场主体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将参加学习培训情况纳入服务专员考核评价内容。
(四)绩效考核。市、县(区)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本级“五位一体”服务专员考核办法,考评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考核结果提交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工作调整、提拔重用、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
(五)激励奖惩。对年度考核中业绩突出、对企业有突出贡献、对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五位一体”服务专员,授予“优秀服务专员”“金牌服务专员”“功勋服务专员”称号。
八、服务工作监督
(一)加强人大监督。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视察调研、工作评议等方式,加强对本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县(区)人大常委会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保障本决定在本地区的贯彻执行。
(二)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舆论、基层人大代表等社会监督作用,畅通营商环境举报渠道,建立全覆盖、多层面、广泛参与的营商环境监督体系,共同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九、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