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史全新主持,副主任张艾芳、郭文涛、肖海水、尚欣、郑辉、李海章,秘书长方在敏出席。副市长罗锴、林鸿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牛晓丽等列席。
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鹤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表决通过市政府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专项工作报告;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开展“十大行动”助力鹤壁在新时代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中奋勇争先的决议、关于促进卫河流域生态治理和高质量发展的决议、2022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重点督办建议、人大代表督事制度实施意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等;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强调,要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为民立法,精准定位、精细举措、精雕细琢,努力把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打造成良法善治改善民生的新典范。要认清形势不懈怠,强化责任不缺位,落实举措不松劲,全面搞好疫情防控,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要提升站位、创新举措、统筹推进,真督实督、敢督善督,提升民生实事和代表意见建议办理质效,让人民群众满意。要认真研究、明确责任、细化任务,抓重点、破难点、创亮点,以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