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11-09
来源:鹤壁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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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决定

(2021年10月28日鹤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和作用,进一步履行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提高民生实事项目决策和实施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委有关文件和《中共鹤壁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在鹤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由市人大代表票决确定年度民生实事项目。

  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是坚持人民至上理念、拓宽民主渠道的实践探索,是贯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创新人大工作的具体举措,是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为民履职的内在要求。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全过程,认真贯彻市委要求,确保人大工作与市委决策部署同频共振。

  切实把握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三个阶段六个环节的重点工作。在项目征集筛选阶段,要突出政府主导,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在项目审议票决阶段,要确保人大代表充分审议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票决程序规范到位;在项目实施监督阶段,市政府要抓好民生实事项目的组织实施,市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以及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推动项目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市人大代表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广泛征集社情民意,切实发挥主体作用,积极参与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筛选、审议票决、实施监督等各个阶段的工作,真正把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体现在民生实事项目中,切实增进民生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