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冯芳喜同志辞去鹤壁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1年10月9日鹤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鹤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冯芳喜同志辞去鹤壁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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