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发布时间:2021-09-30
来源:鹤壁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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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9日,刚刚结束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了《鹤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据悉,该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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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年来,我市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主抓手和突破口,努力建设平安鹤壁和法治鹤壁,连续3届获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捧得2013—2016年度全省唯一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最高奖“长安杯”,创造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今年年初,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委要求和群众期盼,启动了《鹤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地方立法程序,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单位积极配合,按时完成了立法任务。此次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为进一步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格局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标志着我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迈上法治化新台阶。

  据介绍,该条例共有23条,结合我市实际,确立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工作原则。条例突出政治引领,以领导责任制等内容,强调以人民为中心,扛稳守牢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彰显机制驱动,通过机制和制度催生工作动力、保障工作效果;强调道德评价,以鼓励与支持见义勇为、评优表先等内容,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对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的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