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决议
(2021年4月22日鹤壁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开展以来,鹤壁市上下高度重视、凝心聚力,着眼补短板、提功能,聚焦提升颜值、涵养气质,城市面貌持续改善,文明程度不断提升,市民幸福感不断增强,被确定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为进一步凝聚共识,充分发挥人大制度优势和职能优势,支持创建工作,实现创成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作出如下决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思想共识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以“功成不必在我”的思想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责任担当,自觉投身文明城市创建,推动各项工作更加出彩。深刻认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具体实践,是谱写高质量富美鹤城更加出彩绚丽篇章、建设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样板区的内在要求,必须持续发力、再接再厉,努力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强市、生态强市、幸福鹤壁、美丽鹤壁、平安鹤壁,实现产业富、百姓富、精神富、城乡美、生态美、和谐美。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标准体系等,对各行各业创造的新亮点、好做法、新成效和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市民等先进典型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普及活动,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各部门要加强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自觉遵守文明规范,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落实各项创建任务,积极做表率、树榜样。广大市民要通过微信、微博等自媒体、新媒体,积极传播创建工作正能量,营造做文明人、办文明事的时代新风。
三、丰富创建载体,共建共创共享
大力开展“我们的节日”等群众性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实践活动,着力培养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发挥文明创建的示范作用,以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推动共建共创。要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的主人翁作用,时刻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落脚点,在科学规划、日常管理中回应群众期盼,凸显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使群众成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坚定支持者、积极参与者、有力推动者、真正受益者,形成全民创建的强大合力。
四、坚持法治思维,依法保障创建
坚持精神文明和城市管理建设法治化思维,深入落实《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鹤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鹤壁市淇河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凝聚道德共识。促进立法规定、政策导向和社会规范相互协同、紧密配合、良性互动,使自律和他律紧密结合、同向发力,共同形成统筹推进文明行为落地生根的长效机制。坚决维护城市文明程度、市民文明素质的法治保障,强化执法管理力度,把条例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发挥震慑警示作用,引导市民自觉摒弃陋习,倡树文明新风。
五、发挥人大优势,汇聚创建合力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优势和常委会职能作用,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深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一线,围绕市委提出的目标任务主动作为,组织人大代表定期开展视察活动,汇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加快推进相关立法,督促有关方面落实文明城市创建的各项工作。各级人大代表及人大工作者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广泛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带头宣传和主动落实文明城市创建各项工作,主动亮身份、当先锋、作表率,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建言献策,展示为民履职良好形象,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