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了解和检查监察、司法方面法律法规及其他具有法律法规效力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监察、司法方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监督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有关方面的具体工作;承办有关重大申诉、控告案件的督办工作;根据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决定以及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的安排,就重大事项或重大违法案件开展调查研究,为常委会行使决定权服务;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执法检查、调研及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办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内设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