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刚刚结束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了《鹤壁市淇河保护条例》。据悉,该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淇河是我市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的主要水源地,是鹤壁人民的母亲河,是我市及周边地区人民群众日常休闲和旅游观光的重要目的地。淇河又是一条诗河和史河,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中有39篇描写了淇河及其流域风土人情,“瞻彼淇奥,绿竹猗猗”“淇水滺滺,桧楫松舟”等千古诗句脍炙人口,沿岸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众多,辛村遗址、大赉店遗址、赵南长城、双塔寺等先民遗留的印迹,日夜讲述着鹤壁昨天的故事。淇河还是一条生态河,是华北地区唯一穿越城市而未被污染的河流,被誉为“北国漓江”,域内生态环境良好,动植物资源丰富,仅淇河湿地就有脊椎动物265种,其中鸟类156种。
长期以来,我市对淇河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市委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淇河保护的决定》,市政府出台了《鹤壁市淇河保护实施办法》,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今年年初,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委要求和群众期盼,又启动了《鹤壁市淇河保护条例》的地方立法程序。此次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淇河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标志着我市进入依法治河新阶段。
据介绍,该条例共有6章、31条,确立了“规划引领、保护优先、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保护原则,明确了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工作责任,厘清了淇河综合规划与各专业规划间的关系,根据淇河保护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作出了一系列鼓励性或者禁止性的规定,对于在淇河保护管理区域内采石、采砂、违法建设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以及在淇河河道内设置排污口、网箱养殖、拦网养殖、网鱼、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淇河生态环境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