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发布时间: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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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主生活会由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可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邀请部分党员群众代表列席。

二、民主生活会正常情况下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须报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审批。

三、召开民主生活会需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一)采取多种形式收集党内外群众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如实向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及成员反馈,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班子成员之间开展相互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三)根据征求意见情况,确定民主生活会的重点议题和召开日期,通知应到会人员做好准备工作,并提前一周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

(四)班子成员以提高思想觉悟和增强党性锻炼为重点,就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认真总结检査,撰写书面发言材料。

四、民主生活会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分工负责与团结协作共事的情况。

(四)遵纪守法、勤政廉政、艰苦奋斗的情况。

(五)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的情况。

(六)上级党组织安排的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有关内容。

(七)其他需要列入民主生活会的重要问题。

五、民主生活会按照团结一批评一团结的方式,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缺席人员可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由主持人将会议情况及对其批评意见转告本人。列席人员可对领导班子及成员提出批评意见或建议。

六、对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责任到人,抓好落实。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七、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向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报送会议综合情况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检查出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向本级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