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开展《鹤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集中宣传活动
11月28日,《鹤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集中宣传活动在鹤壁市淇滨区新世纪广场举行,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王泽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尚欣,副市长李小莉,市政协副主席李明煜参加宣传活动,来自全市各单位的干部职工代表以及社区居民志愿者500余人参加活动。本次活动拉开了全市集中、深入学习《条例》的序幕。
为了促进精神文明法治化、常态化建设,提升全市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市文明办和市人大常委会教工委、法工委等部门组成联合起草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全市实际,历经组织起草、广泛征求意见、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等环节,于2019年9月27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条例》共六章,分为总则、基本规范、倡导与鼓励、实施与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六部分,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当天的活动现场设置了100块展板、17个咨询台,志愿者集体在横幅上签名后,向现场市民进行了宣讲介绍。活动结束后,市直各单位还组织志愿者到结对社区开展了《条例》宣传活动和捡拾烟头、清理小广告、垃圾分类等文明实践活动。
本次宣传活动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开展常态化宣传活动,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各执法单位要出台配套管理办法,严格执法,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各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管理力度,法院、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合惩戒,发挥震慑警示作用,引导市民自觉摒弃陋习,倡树文明新风。
浚县、淇县、山城区、鹤山区、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同步举行了集中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