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9-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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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

 

   1月3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史全新主持召开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部圳东、郭文涛、张艾芳、肖海水、朱东培、尚欣,秘书长樊举格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洪利民,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牛晓丽,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同志,各县区人大常委会,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直单位有关负责同志,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县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本届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35人,到会31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8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关于2018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8年度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建立“三联系三服务”制度,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意见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鹤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出缺和补选情况的审查报告;鹤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人事任免事项。会上,对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了测评。
       经过分组讨论、联组发言,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后,会议表决通过了上述报告、议案、人事任免事项等。会前新提拔任命人员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会上新任命同志进行了宪法宣誓。
       史全新在总结讲话中对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事项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