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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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15日鹤壁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提高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常委会实际,现就加强自身建设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正确方向,提高履职能力

 1. 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市委的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的贯彻落实,通过人大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完善重大事项报告机制,重点工作、重要会议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完善人事任免机制,确保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的有机统一。

2. 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根据工作实际制订学习培训计划,坚持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每年要结合常委会议题安排2—3期专题讲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宪法、法律和人大工作理论,学习履行职责必备的相关知识,了解和掌握市委工作安排和部署,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3.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大工作实际,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带头撰写议案、建议和调研报告,及时将学习和调研成果转化为谋划和推动工作的思路、措施。

二、坚持围绕中心,发挥职能作用

4. 紧扣大局开展工作。准确把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依据人大工作的定位和特点,统筹安排监督等各项工作。突出重点,讲求实效,进取创新,充分发挥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5. 增强监督工作实效。改进监督方式,完善监督程序,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突出监督的针对性,以问题导向开展监督,找准问题,提出意见,促进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涉及民生热点问题的监督,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代表评议会等形式,现场公开让被监督对象进行答复,接受舆论监督和人大代表询问。对一些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探索开展上下联动的方式,形成监督合力,督促一府两院抓好落实。

6. 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紧紧抓住着眼长远、牵动全局、事关根本的重大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及时听取审议汇报,依法作出决议决定,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

7. 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正确处理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的关系,进一步完善任免程序,强化任命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及时把党委推荐的干部依法任命到工作岗位,为我市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提供组织保障。

8. 正确处理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支持一府两院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权限和程序,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寓监督于服务和支持之中,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三、坚持发扬民主,提高决策水平

9. 坚持依法履职。把宪法和监督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等重要法律,作为人大行使各项权力、开展各项工作的依据,带头学法、懂法、守法,不断强化依法履职理念,不断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工作制度,真正做到依法行权、依法履职、依法办事。

10. 坚持集体决策。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决策要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进一步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建立和落实分工负责制,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专(兼)职委员要各负其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全体组成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11. 坚持公开透明。对常委会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要广泛征求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监督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在坚持邀请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的基础上,实行基层代表和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不断扩大人大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使权力运行始终置于代表和群众的监督之中。

四、坚持人民至上,改进工作作风

12. 突出代表主体地位。加强对代表的培训工作,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对市人大代表进行轮训,不断提高其履职能力和水平。建立代表微信群等网络信息平台,及时通报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人大工作动态和全市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收集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分行业、群体建立代表小组,开展专业性的视察和调研活动,提高其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试行开展选区选民评议代表活动,每年有重点选择若干名代表进行评议,使其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开展年度优秀人大代表和优秀意见建议评选活动,在每年人大例会上进行表彰。

13. 进一步改进代表视察工作。把市委中心工作、政府难点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视察的重点,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切实掌握社情民意。要注重调研成果的运用,将视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一府两院反馈,对一些重大问题,要形成视察报告,提请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审议,对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要求一府两院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14. 密切与代表和群众的联系。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坚持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五个一联系点和主任会议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实行监督者受代表监督措施,每年人大例会期间,开展代表评议常委会工作机构活动,督促常委会工作机构更加主动地做好工作。

15. 加强与省人大和县区人大的联系。主动接受省人大的工作指导,积极完成省人大统一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加强对县区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注重听取意见和建议,通过组织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及时总结推广县区人大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共同推动全市人大工作深入开展。

16. 树立务实清廉形象。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实施细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以身作则,严于律己,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防止和抵制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 树立和维护常委会的良好形象。

17. 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重视机关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完善工作规范和制度,改进文风会风,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搞好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交流和使用,全面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努力把常委会机关建设成政治强、业务精、风气正的文明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