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监督模式 提升治理效能
——探索推进人大监督与检察院法律监督衔接工作
山城区人大常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山城区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两高四着力”目标,紧扣市委“十个聚焦”工作部署和区委“12361”总体布局,立足山城区实际,积极探索人大监督与检察院法律监督有效衔接路径。通过优化联动机制、创新协调方式、深化专项监督,系统推进监督资源整合、力量融合、效能聚合,切实增强了监督的刚性与穿透力,实现了监督专业性、权威性、实效性的高效统一,打造了监督体系创新实践“山城模式”。
一、建立“1114”监督衔接工作机制,找准贯通协调的发力点和突破口
在先行先试中,构建“1114”监督衔接工作机制,即明确1套监督衔接工作流程,为规范有序开展工作提供示范和指引;迅速成立1个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任组长,副主任、区检察院检察长任副组长,法工委负责同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为成员的监督衔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1套涵盖多参与主体的监督衔接工作职责;建立并细化信息共享、协同共促、联席会议、能力共建4项机制。
2025年,聚焦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人民群众关切热点及执法司法工作难点,将摩托车“飙车炸街”及大货车禁限行抛漏洒集中治理、城市二次供水隐患整治、河道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等13项工作纳入监督衔接项目。每个项目明确一名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一名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牵头负责,明确承办单位与完成时限。
二、实施“三单两书一会一平台”工作模式,探索监督衔接路径和方式
在具体实践中,强化实施“三单两书一会一平台”工作模式,即强化人大常委会“三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问效,提升检察机关“两书”(立案决定书和检察建议书)质量,联合组织召开疑难问题听证会,搭建监督履职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监督事项项目化、清单化、实效化管理,有效破解人大监督专业性不足和检察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等问题,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截至目前,在清单化推进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大气污染防治、优化营商环境、送法进校园助力未成年人保护等8项监督衔接工作中,已下发“三单”共24份。在食品药品安全、河道治理工作中,向市市场监督监管山城分局、区水利局下发立案决定书和检察建议书。正在衔接推进的城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隐患整治”监督工作中,已向区卫健委和城管局正式下发立案决定书和检察建议书。
三、推动“人大+检察”专项监督,“1+1>2”的耦合监督效果初步彰显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摩托车夜间“飙车炸街”问题,通过联合开展专项视察,重点明确交警、公安、城管、交通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责任,提出整改落实时限与意见,并跟踪督导问题整改。同时,推动加大源头打击力度,监督交警联合市场监管、商务部门加大对摩托车改装和非法改装的排查清理,着力从源头上遏制“飙车”隐患,构建多部门协同、多手段联动的执法格局。监督工作开展以来,已查扣炸街和高噪音摩托车89辆,捣毁非法改装售卖摩托车窝点3个。截至目前,连续90余天未发现摩托车“飙车炸街”且无相关举报,有效营造了安全、有序、安静的城市环境。
在衔接推进城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隐患整治”监督工作中,通过召开人大监督与检察院监督、政府及其行业部门监督有效衔接联动会议,向城管局、卫健委下达“三单”“两书”,彻底厘清了城管局、卫健委和小区物业等单位的监管职责,并督促建立长效常态工作机制。目前,已完成全区24个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水质取样检测,惠及居民3万余人,切实消除了二次供水卫生安全隐患,推动实现了饮用水从“源头”到“龙头”的全链条饮水卫生管理,有效填补了自2012年全区第一个高层住宅小区建成以来长达13年的“二次供水”监管责任空白。
靶向整治河道“四乱”难题。区人大常委会针对河道存在厨余垃圾、部分河段河底违规种植等行为,制定“三单”,清晰界定水利、环保、属地街道等单位在汤河、羑河及其5条支流河道整治与日常监管维护工作中的责任;区检察院同步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制发立案决定书和检察建议书;双方共同向责任主体区水利局送达“三单”“两书”,督促限期整改,依法清理河道垃圾、恢复河床原貌,推动建立河道常态化管护机制。目前,全区所有河道“四乱”问题已全面整治完毕,既恢复了河道的生态功能,也确保了汛期河道行洪安全。
此外,区人大常委会与区检察院协同推动解决食品安全、安全生产、营商环境等方面问题108个,让全区民生保障更有温度、经济发展更有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