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了成渝金融法院关于2024年度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全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分院、两江新区人民法院、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等分别关于年度工作情况的报告。
这是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首次听取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院、专门人民法院和跨行政区划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年度工作情况报告,率先在全国直辖市进行探索实践,标志着该市探索健全市人大常委会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督机制改革工作进入关键阶段。
“1+12”!重庆市人大监察司法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重庆市设有5个中级人民法院、5个人民检察院分院、1个专门人民法院(成渝金融法院)、1个跨行政区划基层人民法院(两江新区人民法院),及1个跨行政区划基层人民检察院(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
“在省、自治区体制下,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院等通常由地级市或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监督,而在直辖市实行的是‘两级人大,三级司法’体制,中级人民法院(包括成渝金融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分院缺乏同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此外,跨行政区划的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涉及多个行政区划,亦没有相应的同级人大常委会监督。”该负责人介绍。
2024年以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积极谋划并推进“健全市人大常委会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督机制”改革工作,出台《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监督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院、专门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划基层人民法院检察院工作规定(试行)》等4项制度规范。
今年年初,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监督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院、专门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划基层人民法院检察院工作规定(试行)》等4项制度规范。按照规定,各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分院、专门法院及跨行政区划的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工作。此外,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还将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听取部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需要可听取专项工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