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固废法》体现了新形势下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成功经验
突出问题导向,回应公众期待
满足实践需求,健全长效机制,制度规范可行
下面就和小编一起去
对新法亮点进行进一步解读
加深对《固废法》的学习和理解吧~
01
应对疫情加强医疗废物监管
作为疫情防控的最后一道关口,医疗废物能否安全处置,关系着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防止二次污染的关键。新《固废法》增加了对医疗废物的监管要求。
(1)加强名录管理
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
(2)明确监管职责
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公众健康、污染环境。
(3)突出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分类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及时收集、运输和处置医疗废物。
(4)完善应急保障机制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环境卫生、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协同配合,依法履行应急处置职责。
各级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产生的医疗废物等危废的应急处置。
02
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新《固废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逐步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发展改革、海关等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03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因地制宜、简便易行
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并明确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结合实际,建立制度
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制,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推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体系建设,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城乡生活垃圾统一管理
明确将农村生活垃圾纳入管理范围,实现城乡生活垃圾统一管理。
04
限制过度包装和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
针对过度包装问题
一是鼓励和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
二是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
三是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
四是要求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
五是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
针对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污染治理问题
一是明确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二是有关企业按照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
三是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推行餐饮、旅游等场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办公场所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推行餐饮、旅游等场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办公场所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05
推进建筑垃圾污染防治
一是要求政府建立分类处理制度,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二是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要求政府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
三是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相关行为,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
四是要求工程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井报备案。明确工程施工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五是规定建筑垃圾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和擅自倾倒、抛撒建筑垃圾的处罚等内容。
06
完善危险废物监管制度
一是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
二是动态调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三是强化危废处置设施建设。
四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
五是危废跨省转移管理。
07
取消固废防治设施验收许可
取消态环境部门对固废防治设施验收许可,改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
08
明确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国家鼓励产品的生产者开展生态设计,促进资源回收利用。
09
推行全方位保障措施
新《固废法》专门增设“保障措施”一章,系统规定强制保险、资金安排、政策扶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绿色采购等保障措施。
10
实施最严格法律责任
新《固废法》在法律责任这一章,从过去共21条,增加到现在共23条,增加了处罚种类,提高了罚款额度,对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
最高可罚至500万元,除此之外还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执法措施。
为了保护环境
也为了自身的利益
希望大家都仔细了解一下新《固废法》
保护生态环境、依法处理废弃物
从你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