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发布时间: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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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和主动权,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和常委会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精神,把坚定“四个自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关键,充分发挥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文化支撑作用,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着力营造讲政治、懂法律、守规矩、强能力的良好氛围,履行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责,切实地把意识形态工作的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本领域的重要地位。

(二)坚持党性和群众性相统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把意识形态工作同日常工作、群众工作结合起来。

(三)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加强意识形态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

(四)坚持把控正面舆论导向。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化建设之中,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五)坚持继承传统与改革创新相结合。遵循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丰富经验,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进意识形态领域理念创新、方法创新。

三、组织领导、责任及内容

建立健全机关党委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落实责任主体,强化组织领导,机关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机关党委书记、各支部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负第一责任,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领导对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责任,协助机关党委书记和支部书记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必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委室的意识形态工作。

(一)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极端重要的位置

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到“五个纳入”:

1.纳入机关党委会议重要议事日程。机关党委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要将意识形态工作与机关中心工作和党的建设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2.纳入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将中央、省委、市委和常委会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精神和重要决策部署作为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

3.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建设科学化要求,建立涵盖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

4.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职述廉述学报告中,增加意识形态工作等重要内容。

5.纳入干部考核。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德能勤绩廉”的干部考核标准中,并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常委会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

1.机关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中央和上级党委(党委)要求的党报(党刊)、理论学习读本,带头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不断深化对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的理解和把握,带头使用和关注人民日报、河南日报等媒体官方微博、微信或客户端,率先站在意识形态领域前沿,增强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坚定性。

2.机关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范,严守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坚决维护”。

3.每年度党建经费中一部分用于组织党员学习、订阅和购买党员教育所需的党报党刊、音像制品等学习资料和设备等。

(三)定期分析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1.加强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日常监控,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并反馈社情民意和重要舆情信息。

2.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进行引导,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汇报、早安排、早处理。

3.对重要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传统节日、宗教节日、重大节庆活动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专题分析研判。

4.定期指导和督促检查机关党委、各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强化对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一是着力推进理论学习再创新。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结合起来,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不懈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机关党员干部,推动工作。切实做到一手抓机关中心工作,一手抓意识形态工作。

二是营造导向鲜明的舆论氛围。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唱响主旋律,壮大正能量。突出宣传引导,推进门户网站、短信平台、政务微信“三位一体”人大网络运行的管控。

四、监督考核

机关党委、各支部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及时建立意识形态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各委室考核指标体系。

五、责任追究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上级党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机关党委书记、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分管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分管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六)分管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